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关于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摘要] 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发布日期] 2008-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进口;进口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