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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0号(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以及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 为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舱单管理系统使用,保证传输数据完整、有效,现就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物、物品舱单的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详见附件1-5),完整、准确地向海关申报传输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的舱单电子数据。 二、如舱单传输人自行发现舱单电子数据传输错误,可以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相关要求,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重新申报传输电子数据;货物、物品所有人已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发布日期] 2014-09-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传输;进出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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