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 第41号(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 第41号(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发布日期] 2001-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碎料;下脚料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