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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08年2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二、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触媒株式会社(NIPPON SHOKUB...三、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我国台湾地区...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号(关于调整部分乙醇胺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4年11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2004年第36号公告)。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乙醇胺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2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Oriental Union Chemical Corporation)的乙醇胺,海关按照5.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反倾销税;乙醇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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