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2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对照表;税目;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3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