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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交流,...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展览品(以下简称展览品)包括下列货物、物品...第三条 展览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免领进口许可证、免...第四条 接待来华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当将有关的批准文件,事先抄送...第五条 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任务时,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承...第六条 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第七条 展览品进境时,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第八条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展出地海关办理展览品进口申...第九条 展览品中如果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受除本《办法》第三...第十条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于展览品开箱前通知海关,以备...第十一条 展览会期间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关认为需...第十二条 未经海关许可,展览品不得移出展览品监管场所,因故需要移...第十三条 展览会闭幕后,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展出地主...第十四条 对于转为正式进口的展览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十五条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其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第十六条 对于经海关认可、展览品所有人予以放弃和赠送的货物,由海...第十七条 海关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在...第十八条 上条第(一)项所述货物,需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照...第十九条 为举办展览会而进口第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一律照...第二十条 对批准在我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关地点举办展览会的展览...第二十一条 展览会结束后,应向展出地海关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展览品...第二十二条 对于为举办技术交流会、商品展示会或类似活动而进境的货...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4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自1997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97-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展览品;海关;展览会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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