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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发布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原产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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