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商品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