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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本公告所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二、本公告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三、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四、经营企业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可文件;(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四)符合海关规定的银行保函等担保;(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五、有关内贸货物仅限于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货物外的货...六、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装卸作业...七、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口岸应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口企...八、海关增设“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方式,代码为9600。九、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十、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项下的...十一、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口岸出境起3个月内运抵进...十二、经营企业如有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情事的,海关依法进行处理。十三、凡突破上述规定的,需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十四、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
[摘要]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的请求,海关总署决定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试点运作。现对有关试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发布日期] 2007-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内贸;货物;跨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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