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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制造毒品必需的原料和配剂。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制毒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外毒品形势和经济发展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易制毒化学品新的流失路线、流失方向、流失方式不断出现,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外部经济形势迅速恶化,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化学品出口量明显减少,给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少困难,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风险明显加大。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保证合法需求,缓解经济下行给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带来的压力,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压缩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空间,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09-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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