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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9年第13号公告(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调整)
[摘要] 为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积极支持扩大内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调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缓税利息的利息率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下简称“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3-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缓税;利息率;利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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