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87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摘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7年10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商品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