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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二、凡申报进口商品编码为3908101101的聚酰胺-6,6切片...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四、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五、在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6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进口的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09年第79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1,该税则号列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列),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09-10-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反倾销税;聚酰胺;切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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