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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萨尔瓦多;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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