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8年第29号公告(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真实性灰其一致性的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施行。 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内相关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反馈。
[发布日期] 2008-07-02 [发布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收汇;出口;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