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对朝鲜禁运部分矿产品清单的公告)
[摘要]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朝鲜禁运下列产品: 一、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铁、铁矿石,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被认定完全是为了民生目的、不涉及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第2094(2013)或第2270(2016)号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创收的交易。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朝鲜;承诺书;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