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发布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货物有48种,分别属于出口配额或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为:活牛(对港澳出口)、活猪(对港澳出口)、活鸡(对港澳出口)、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锯材、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口;许可证;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