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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三、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8-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进口;技术装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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