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18号(关于2014年兴奋剂目录的公告)
[摘要]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布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兴奋剂;目录;肤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