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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将水曲柳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公告)
[摘要] 依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第2014/014号通知,水曲柳( Fraxinus mandshurica )列入 CITES附录Ill将自2014年6月24日起生效。 为认真履行CITES义务,确保水曲柳进出口得到有效监管,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将现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商品编号4403995000商品名称:水曲柳原木)的监管条件增加“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自2014年6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4-06-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濒危;水曲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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