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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外商提供的免税不作价进口设备(以下简称“不作价设备”)属海关...二、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三、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一)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二)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企业...四、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五、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关于《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
[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关于《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 2001-12-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作价;监管;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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