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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依据《货物自动进口许...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口到中华...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对...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符合法律、...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海关...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如因...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第一栏和第二栏内容应...第十二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当年有效,实行非一批一...第十三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立即向原发...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确定不能使用时,...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自动进口许可过程中,如与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第十六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统一监制。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签章为“外商投资企...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4号(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4号(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2-0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进口;外商投资;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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