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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新加坡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原产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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