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9号(关于港澳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手续)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香港和澳门新闻机构在内地常驻记者站、香港和澳门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公告如下: 一、香港、澳门新闻机构在内地常驻记者站及常驻记者(所持证件式样见附件1)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时,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日期] 2009-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采访;器材;进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