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局联合令第39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摘要] 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局联合令第39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6-0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