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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摘要]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发布日期] 2009-06-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保藏;鳗鲡;物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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