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7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9),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发布日期] 2009-10-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证金;进口;反倾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