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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发布日期] 2010-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物品;限值;个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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