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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3号
[摘要]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口;企业目录;摩托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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