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公布2009年兴奋剂目录)
[摘要]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3-01 [发布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兴奋剂;目录;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