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8号
[摘要] 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现公布第一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一、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均实行《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密码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单位应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密码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发布日期] 2009-12-10 [发布机构] 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密码;进口;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