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63号(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9-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总署;禁止;加工 [时效性] Lapsed
   浏览次数:7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