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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发布日期] 2015-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附件;关税;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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