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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员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 号 (关于公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固体废物;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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