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摘要] 为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首先在北京、天津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自2014年10月1日起,石家庄海关启用此通关方式。 二、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通关;海关;京津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