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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除按现行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材料外,...二、由海关按规定作变卖处理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企业应当在海关作出...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企业应当在实施销...四、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交接入库和销毁工作,企业及...五、企业完成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交接入库、销毁或者经海关批准自行处理...(一)加工贸易放弃货物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代码:“0200”...(二)企业放弃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应按单耗关系折成...(三)企业放弃进口料件、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按照或...(四)企业放弃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五)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通过销毁处理的,企业应在报关单备注...(六)其他栏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六、企业凭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放弃货...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除按现行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价值证明。 二、由海关按规定作变卖处理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企业应当在海关作出准予放弃之日起15日内将加工贸易放弃货物全部运至海关指定的仓库,并与该指定仓库的经营者办理放弃货物的交接入库手续。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放弃;销毁;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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