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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保证海关法律、法规的正确...第二条 海关总署审核批准设在口岸的海关化验中心(以下简称化验中心...第三条 化验中心在所在地海关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委托承担海关...第四条 化验中心和经海关认可的其他化验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是海关行...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申报的进出...第六条 海关提取货物样品时,当事人应按海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到场,负...第七条 当事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化验货物的有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凡涉...第八条 化验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单和货物样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技术...第九条 在化验中心签发鉴定证书之前,当事人要求提前放行货物的,应...第十条 海关应将根据鉴定证书和有关海关法规规定做出的行政决定通知...第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单证等其他物品的化验鉴定工作比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 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
[发布日期] 1993-09-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化验;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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