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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75号(关于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docx
[发布日期] 2015-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货物;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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