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问题的补充)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于当日就此发布了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以下简称商务部第123号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就该公告的具体执行问题随后发布了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 鉴于海关总署对商务部第123号公告相关进口货物的10位数商品编号进行了调整,现就海关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公告;海关总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