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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和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二)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专业报关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三)《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企业年审工作事宜的通知》(监管〔200...(四)《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五)《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六)《海关总署关于特区注册进出口企业异地报关备案问题的通知》(...(七)《海关总署关于下发〈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的通...(八)《关于支持促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做好对外贸易工作的通...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发布日期] 2005-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关;注册;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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