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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4号(关于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许可证;出口;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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