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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三、对于物流中心外企业运输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2号
[摘要] 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仓储货物的进出口。 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发布日期] 2005-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税;货物;物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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