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52号—联合(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商品内销征收缓税利息率有关问题)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进行调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缓税利息的利息率
[发布日期] 2006-09-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缓税;利息;利息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