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摘要]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海关商品编号711590102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黄金;制品;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