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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95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摘要]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总署;规范性;废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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