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口货物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瑞士关境(包括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有关商品(见附件1)实施协定税率。本公告附件1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发布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关单;单证;原产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