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摘要]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发布日期] 2014-11-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税额;消费税;元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