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摘要] 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发布日期] 2004-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碎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