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为促进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发布日期] 2014-07-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采购;贸易;市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