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机构自即日起恢...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出口贸易的需求恢复发放来源于安徽省的活...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摘要]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发布日期] 2004-08-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检疫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6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